老有所养 老有所乐 老有所医 老有所为
长入住须知
一、入寓原则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末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办理入住手续
1、老人入住前须进行体检。可自行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做肝功系列、乙肝两对半和正位、侧位胸部X光(肺结核)检查。
2、监护人须提前到服务台办理缴费及入住手续。携带入住老人肝功系列和乙肝两对半化验单、 正位、 侧位胸片报告,监护人和入住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接待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
3、老人入住后 ,需要经过半个月的观察期 ,在观察期内 ,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屡次违反公寓规章制度的情况,家属应按公寓要求接老人出寓,不得强行入住。
4、入住需缴纳费用:
(1)自理老人
入住保证金:3000元/人
入住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2)非自理老入
入住保证金:6000元/人
入住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三、老人需携带的物品
1、入住老人需携带换洗衣物及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2、公寓统一配发三件套,须自行购买。被褥可自带,但须经公寓检查干净整洁无异味方可使用。如未住满一年,退房时床上用品自费带走。
3、凡带入公寓的衣物或被褥,须做好标记,防止丢失。
四、房间安排
1、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老人自身需求 ,由公寓统一安排房间,如入住后老人需要调换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2、如果跟同住老人不能和谐相处,多次调房仍达不到满意,应服从公寓安排,到单人间居住或自动退房离寓。
3、介助、介护老人根据身体情况调换房间时不另行通知。
五、护理方式
公寓为老人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如有需要时,请使用呼叫系统,护理员会及时赶到。
六、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伙食费前三顿(含3顿)不退,每满三顿退1天。护理费:前24小时不退(含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满24小时退1天。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费不退。
3、退房时床位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护理费、伙食费按天收取。
七、缴费时间
每月1日-20日缴纳下月费用,如逾期未缴,每日按应缴而未缴费用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八、探视时间
每天7:00—20:00
短期入住须知
一、入寓原则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末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办理入住手续
1、入住老人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肝功系列和乙肝两对半两项化验单。正位、侧位胸片报告、身份证,签订短期入住协议后方可入住。
2、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老人自身需求,由公寓统一安排房间。
3、预定房间需提前半个月登记预约。
三、老人需携带的物品
1、入住老人需携带换洗衣物及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2、公寓统一配发三件套,须自行购买。被褥可自带或在公寓购买。
四、收费标准
1、按照长期入住收费标准,月收费除以天数。
2、入住需缴纳入寓保证金:自理老人3000元/人,非自理老人6000元/人。
3、费用:入住缴纳自入住之日起至当月月底的费用。
4、老人在公寓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负,加餐费用另行收取。
5、家属来寓看望老人就餐费:早餐10元/人,午晚餐20元/人。
6、家属住宿费:100元/天/人。
7、电费:房间用电每月有用电底数。单人间30度,双人间40度,超过用电底数按每度0.55元收费,不超不收费。
五、退费规定
按照长期入住退费规定执行。
六、缴费时间
每月1日-20日缴纳下月费用,如逾期未缴,每日按应缴而未缴费用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